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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标转让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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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商标转让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湖南佳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6 08:47:07

随着电商平台的兴起,很多物流行业顺应着电子商务的势头发展起来。很多创业者想要加入到物流行业大展宏图,都想注册物流公司或者快递公司来掘金,今天小编就来说一下注册快递、物流公司都有什么条件。

注册快递公司的条件:申请经营快递业务,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注册一个快递公司需要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三)有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

(四)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服务项目、服务价格、服务地域、赔偿办法、投诉受理办法等,有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收寄验视、分拣运输、派送投递、业务查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递安全、快递服务人员和用户人身安全、用户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国家标准的各项安全措施,开办代收货款业务的,应当以自营方式提供代收货款服务,具备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和资金结算系统,并明确与委托方和收件人之间的权利、义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办快递公司,注册资本起码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如果是加盟到某个大型快递公司,建议采取登记作为该快递公司的分公司的形式,规避办理《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巨大困难以及注册资金不足等情况。具体办照程序,可以向加盟的快递公司咨询,如果是办自己的快递公司,大致程序如下:先去工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运营之前需取得相关经营资质,比如去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及道路运输的相关物流业务,需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

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办理具体事项的委托书(复印件1份);3.车辆证件:已购置车辆的,提供车辆有效期内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和《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表》;4.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汽车列车、散体物料运输车应提交安装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5.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6.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7.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含个体)复印件。

根据我国规则:请求开展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第一、负责人或许组成负责人签署的请求书;

第二、负责人或许组成负责人的名字、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资历证书》复印件;

第三、商标代理人名字、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未收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但具有商标代理人资历,在商标代理组织实习满1年,并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作业的人员,应当提交请求收取《商标代理人执业证书》所应提交的文件。

请求人应当将请求书件抄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并报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

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既可能表明市场中消费者存在混淆可能性,也可能因为不符合混淆可能性的要求,不能代表系争商标所涉及的消费者群体的认知状况,无法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

同样,即便原告在诉讼中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也不一定就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可能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那种认为原告不能够在诉讼中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表明了市场中不可能发生混淆的观点过于绝对化。实际上,原告在诉讼中提不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能有各种原因,并不表明市场中的消费者不会发生混淆。

首先,当系争商标所标示的商品价格较为低廉时,消费者通常会施加较低的注意程度,这就难免对商品的来源或关联关系发生混淆,而发生混淆后由于商品的价格较低,消费者也可能不会在意或意识不到,或者即便知道了也不会去联系商标权人或向有关部门投诉,这样商标权人就很难获得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

其次,当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上共同存在的时间较短,或者被告的商品与原告的商品并不在同一个销售渠道销售,消费者也可能由于被告商品并未大量地在市场上销售而没有接触到被告的商品,不会发生任何实际的混淆。这时在诉讼中要求原告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就是勉为其难。

最后,即便原告和被告的商品在市场中共同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消费者能够接触到原告和被告的商品,消费者也可能在发生混淆之后没有向商标权人或有关部门进行投诉,甚至可能没有意识到自己发生了混淆,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权人也很难收集到消费者发生实际混淆的证据。可见,对长沙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要结合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不可以依此直接推断市场中不存在消费者混淆可能性。

原则上,商标法并不要求商标权人提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当然也就不能够从商标权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的情况直接推导出混淆可能性不存在。实际上,很多法院确认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出实际混淆证据这种情况之后,一般都会结合原被告商品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原被告商品的价格等因素去判定,考察实际混淆证据的缺乏是否是对混淆可能性不存在的有力证明。

如果原被告共存于市场中的时间足够长,消费者还没有发生实际的混淆,就可能暗示消费者已经正确地区分了原被告的商标,不容易对系争商标发生混淆。关于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是否能够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也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去判定。实际混淆证据的存在,并不能直接推定出消费者混淆可能性的存在。法院还会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证据在混淆可能性判定方面的证明力进行考察。

同理,实际混淆的证据也无法直接推定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法院也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对实际混淆的证据进行考察。如果有消费者确实发生了混淆,但这种混淆是零星的、个别的,或者是基于消费者自身的疏忽,这就无法代表相关消费者群体对系争商标的认知状况,不能表明相关消费者都会将原告的标识视为商标,表明原告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反之,如果双方的商标在市场上共存了足够长的时间,消费者实际混淆的证据也并非零星的、个别的现象,这就可以说明,原告的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

众所周知注册商标是树立品牌、保护品牌的一种途径,但很多个人或者公司在注册商标时,因为不理解、或者因为价钱贵等多方原因,往往不愿意选择注册一标多类。小编这就和大家普及为什么注册商标要选择一标多类。

什么是商标类别

商标一共有45个类别,每个类别中有分为许多群组,通俗理解为小类。而每个类别都涵盖不同的项目,比如:1类是化学原料类,2类为涂料油漆类,细分的类别也是更好的区分和界定商品品牌在使用范围。

为什么注册商标要选择一标多类?

1、避免企业壮大后,当生产经营范围扩展到当前没有涉及的行业或者商品的时候,发现自己使用多年的商品在新增领域被他人注册的尴尬情况,重新注册商标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难度以及会带来负面影响。

2、避免他人恶意抢注、傍大牌、弱化企业商标。比如假设食品类的“王老吉”如被他人注册为马桶类别,用在厕所洁具上面,对于该公司来说品牌被丑化,如果没有进行多类别或者全类别的保护,只能眼睁睁看着他人恶意丑化商标。或者有他人如注册“玉老吉”同样用在凉茶品牌上傍大牌,会造成混淆消费者的尴尬局面。

企业在注册商标时选择一标一类还是一标多类?因为当商标申请人在申请长沙商标注册时需要进行类别的选择,并且每个类别申请都是单独的,商标局在每个类别申请时都是需要单独支付官费,这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建议大家,如果是初创企业可以先从企业现有经营范围和所要涉及的行业领域考虑,注册相近类别,然后再慢慢扩大注册范围,但是一定要持续观察市场,要对新增的商品进行监控,避免被他人抢注。如果是较大型的企业,实力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进行全类注册,以防有不怀好意的个人或企业抢注商标或者近似商标,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或者是通过高价出售的手段要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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