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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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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作者:湖南佳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5-03 08:24:31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院取证范围之时,法院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驳回该项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湖南商标注册是现代企业进行产品和市场品牌推广的重要主举措,为了能够保护自己独有的商标权利,选择商标注册无疑是现代社会为了保护企业和个人的知识产权都有做到的事情。那么商标注册布局要怎么做?

1、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2、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3、在产品或服务面世初期,未能做好商标注册保护,应尽早采取“异议”“无效”或“收购”等手段,启动被动保护关于“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关于“无效”,《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关于“收购”,对创业者来说,如果你的商标被他人抢注了,你的业务也发展壮大了,但错过了异议期,对“无效宣告”又没有太大把握或耗费不起时间,那么此时收购他人已经抢注的商标,将该商标转移到自己名下,也不失为弥补的办法。

商标使用许可需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该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根据有关解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报商标局备案,主要是为了方便商标局对全国商标使用许可情况进行管理,规范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情况,要通过商标公告向社会公布,便于公众了解商标许可使用真实情况,以选择消费商品。

2、许可他人使用注册丧彪,许可他人对被许可人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在商标被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下,私用同一商标的商品会有不同的来源。为此,商标法要求湖南商标注册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以防止许可商品质量低下,损害消费者利益。基于同样的原因,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商标的质量品质。

3、经营许可使用注册商标,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字和商品产地。在商标被许可由他人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同一商标的商品会有不同的来源。对此,消费者应当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另外,即使不同提供者提供的商品有相同的质量,当商品来源确实不同,对于商标的区别功能有所损害。基于此,也被要求被许可人标明其名称和产地。

湖南商标注册申请应当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并公布的统一格式。可向商标局注册大厅申请。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代理机构提供。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加盖申请人印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名。申请表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印。

二、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同的证明文件。申请人是企业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协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者营业法人证书;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单位申请的经办人还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填写的姓名、地址应当与证明文件一致。

三、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提交商标图样5份(指定颜色的颜色商标,提交彩样5份,提交黑白墨稿1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1份。商标图案清晰,黑白对比明显。商标图案的规格应在5倍;5cm至10倍;10cm之间。申请卷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尺寸相同。

四、按规定交纳商标注册申请费。(商标注册费:1000元)。

五、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项目,关系到被申请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申请商标注册,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商品或者服务名称。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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