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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湖南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五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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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湖南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五个要素

作者:湖南佳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03 08:39:35

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都知道,在很多情况下,商标注册不可能100%成功。其中,同一商标、相似商标等因素是导致商标注册失败的重要因素。那么如何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呢?今天,分享了提高湖南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五个要素。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因素之一是:

由于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是商标注册失败的常见原因,因此在注册前进行商标相似性查询是非常必要的。因此,品牌优生学建议:企业或个人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或委托商标代理人进行类似查询,了解待注册商标是否已经注册或类似,大大降低了商标注册的风险,有效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有效避免了时间和金钱的双重损失。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第二个因素是:商标作为产品的形象符号,是企业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商标设计起着重要的作用,商标设计与成功有着重要的关系。

因此,建议:在设计之前,我们需要了解禁止注册的商标类型,避免重复劳动,并注意展现企业和产品的显著特征。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第三个因素是:选择商品或服务是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的必然环节。我国现有商标45种,其中商品34种,服务项目11种。有一万多种商品和服务。因此,品牌优生学建议企业和个人应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的种类,以明确商标的保护范围。

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四个要素:合并商标的单独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等在内的所有要素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果合并注册,只要其构成要件之一造成相同或相似,那么整个商标就会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因此,品牌优生学建议商标组合应单独注册,这将大大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的五大要素:及时驳回复审:凡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申请,均可在规定的日期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驳回复审,请求作出新的裁定。因此,品牌优生学建议,企业或个人在收到商标被拒通知后,不要后悔和叹息。相反,他们应该做好拒绝的准备,并尽快审查商标。

生活在于运动,中国的肥胖人口正在增加。肥胖会导致许多心血管疾病,并且抵抗力会降低。当然,体育运动应该用一些器材来完成。然后有人会问,体育用品有商标吗?体育用品商标注册的程序是什么?商标注册网将为您总结几个项目。体育用品商标注册申请流程:

一、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通知书》付款后,将收到商标申请资料。首先对注册申请书、商标样本等所有附件进行详细审查,看申请书填写部分是否填写完毕,相关数据是否正确,所需数据是否齐全。预计商标局将在2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

二、审查:商标局检查有关商标是否具有重要意义,是否符合中国商标法律、法规的注册规定。如果通过审查,申请程序将进入下一阶段:初审公告阶段。

三、公示:初审公示期为三个月。如无异议,商标注册成功。

四、注册:商标注册核准后,将商标的详细情况记入注册簿,并发给申请人注册证书。注册日期将追溯到申请之日。也就是说,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权利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五、商标查询。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查询,以及该商标是否具有相同或者近似的权利。

商标注册申请是向市商标局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其审查的过程。只要我们提供的材料是正确的,只要我们的商标不相似,就基本可以注册。

识别功能是商标基本的原始的功能,商标法最初保护商标的基本目标就在于确保商标的识别功能得以实现,从而保护商标权人经过品质保证而建立起的良好商誉不被利用,防止消费者混淆,所以混淆理论就成为保护商标、制止侵权的基本理论。

混淆理论也就是国际上公认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注册商标所有人应当享有下列专有权,即阻止所有第三人在贸易过程中不经所有人同意,在具有造成混淆的可能性的情况下,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对相同商品或者服务使用相同标识的情况下,应当推定具有混淆的可能性。可见混淆理论是保护商标权的重要法律基础,其在商标功能的不断发展和商标权利范围的不断扩张,混淆理论的内涵也得到了充实。下面从三个问题具体探讨该理论在商标侵权认定中的适用及发展。

一、混淆可能性标准在商标侵权中的具体适用 美国《商标法》规定:在商业活动中,任何未经许可将复制、伪造、抄袭或仿冒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用于对商品或服务进行销售、推销或广告宣传的行为,只要可能导致混淆、误认或欺骗,就可构成对注册商标的侵权。《欧共体商标条例》也是将可能导致公众混淆作为构成商标侵权的要件。从TRIPs协定第16条第1项规定可以看出,混淆可能性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里也没有强调实际混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时使用的是“容易造成混淆”,只要求混淆可能性即可,不要求实际混淆。可见混淆可能性标准是认定商标侵权的要件,这一标准的采纳实际已经证明商标权利范围的拓展,商标保护更倾向于商标权人的权益,商标权人的举证责任较轻,无需证明他人使用与其近似商标的行为已经实际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事实上实际混淆的证明是很难的,发生实际混淆的人是否能够代表实际的和潜在的广大消费者、是否已经尽到了相当的注意义务,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侵权事件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非常常见的,标侵权。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商标侵权行为还有非常多,不止是在商标名称的使用上,还有其他方面。除普通的商标侵权外,还有特殊侵权。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是特殊的商标侵权。

商标的反向假冒商标的反向假冒也称商标的反向仿冒,是指经营者合法取得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未经商标注册权人同意,擅自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后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商标反向假冒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向他人虚假地表示商品的真实来源,其实质是一种商标侵权行为。我国修改后的新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这是商标反向假冒行为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法律依据。在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中,擅自除去他人的注册商标,在该商品上粘贴自己的商标销售,不仅违反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也影响商标的本质功能,使原商品的注册商标难以有效发挥其识别作用,引起商品流通秩序的混乱。

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同时,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人擅自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妨碍了原商品生产者扩大其商标知名度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的份额,亦违背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法律原则。商标注册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违背了商标立法的精神,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驰名商标的侵权的认定由于驰名商标内所蕴涵的巨大投入和可预期的经济利益,驰名商标长期是不法侵权者觊觎的对象,因此,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与一般商标不同,前者更宽泛。因为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主要是从横向和纵向两方面入手,横向使与驰名商标 ;近 似 ;的标识范围扩大,扩大到了纵向则使驰名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扩大,从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扩大到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达到给予特殊保护的目的。

世界有关商标的知识产权公约也是基于这种思路来认定驰名商标侵权以保护驰名商标的。如《巴黎公约》规定:凡系被成员国认定为驰名商标的标识,一是禁止其他人抢先注册,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与之相同或近似的标识。《知识产权公约》则进一步规定:宣布《巴黎公约》的特殊保护延及驰名的服务商标,把保护范围扩大到禁止在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我国目前对驰名商标侵权的认定基本上也是沿袭了这种思路。我国《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注册实践中出现的联合商标、防御商标也是这种思路的结果。但由于是驰名商标,与一般注册商标的侵权相比较,其除了在横向、纵向的范围有扩大外,还有其他的典型的商标侵权所不具备的侵权形式,学理上称之为 ;淡化 ;方式方法侵权。所谓 ;淡化 ;就是以其中一种方式歪曲、减弱甚至消除具有某种驰名商标的特定商品(服务)与特定的商品生产者(服务提供者)的联系,导致商标的显著性和吸引力弱化,从而引起消费者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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